Banner Banner
勞動法務

聯和趨動顧問說

  • 勞動法務

111年度(2022)五一勞動節出勤及薪資計算作業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梁瑛倫助理顧問
1,560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適逢週日,因此許多人會有疑問,是否需要補假? 何時該補假? 如果員工出勤的話,該如何計算薪資? 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勞動節在給假和給薪方面要注意甚麼事項。
img

 

文章目錄

    誰有資格放假?

    勞動節顧名思義,只要是勞基法認可範圍的勞工,不論是一般的正職勞工,或是兼職的打工族,皆可得到這個假期,而哪些行業適用勞基法,則在勞基法第三條有明確律定,且歷年來也逐步透過主管機關的函釋擴大適用,以目前來說,整個行業都不適用勞基法的,大概只剩下以下幾個行業了:

    1.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2.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依行業標準分類第6版)
    3.家事服務業。

    因此,只要各位企業或人資夥伴不是屬於上面三個產業的員工,有很大的機會您們的全體員工或有部分員工,對他們來說,5月1日的勞動節是屬於國定假日的。

    勞動節當天是否該放假?

    許多公司行號是隨著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走,但是在公部門公告的行事曆中,不會註明5月1日勞動節放假,導致許多人會產生疑問,5月1日勞動節是否應該放假呢?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符合上述勞基法認可範圍的勞工,即可得到這天的假期。但是該怎麼放假,就大有學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而5月1日勞動節則視為國定假日之一,因此應予以給薪給假。

    勞動節需要補假一日!?

    又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勞工之例假或因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縮減致無庸出勤之時間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於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不過根據內政部所頒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因此,111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通常會安排下一個上班日,也就是5月2日星期一進行補假。

    勞動節可以調移放假日嗎?

    依據「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指出,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是如果各位企業及人資夥伴要調移員工的假日之前,要先釐清的是對於公司來說,哪一天為休息日,哪一天為例假日。

    *

    圖一:尚未經過補休調整的行事曆,可以得知,111年的勞動節發生在週日,而且與例假日重疊。

    *

    圖二:依據第三點說明過的補假原則所產生的行事曆,我們將勞動節補假到5月2日星期一。

    這時候如果員工需要在5月2日星期一出勤的話,他的薪資會如何計算呢?假設這個員工是月薪制,每月薪資3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等於36000/30/8=150元。

    5/2(一)勞動節加班費:150*8=1200,這邊需要注意,國定假日加班費,員工是只要出勤1小時,就必須要給8小時的加班費喔。

    若是公司透過勞資協議,將補假日放在4/29(五),但是同時有部分員工在當天必須出勤,這時候就會變成4/29(五)是屬於國定假日的性質,當天出勤的員工需要給國定假日加班費,而5/2(一)出勤的員工,則變成一般工作日了。看到這裡,各位企業及人資夥伴可能會想,如果是餐飲服務業、觀光旅遊業或是製造業等等行業,不方便在國定放假日放假,豈不是不能營業了嗎?鑒於上述情況,其實還是有解套的方法,那就是「調移國定假日」,如圖三所示。

    *

    圖三:調移國定假日

    這裡我們將例假日與勞動節對調,將5/1(日)變成勞動節,而5/2(一)則成為例假日,這樣,員工就可以在5/1(日)出勤,並給予國定假日加班欸即可,不過需要注意,因為5/2(一)已經變成例假日了,所以這天依法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否則員工是不能要求出勤的。

    但看到這裡,有部分業者可能會擔心,照這樣調整下去,豈不是大大增加人事成本?其實,勞動部目前允許某些產業可以進行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符合條件之企業在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在每一個週期下,以符合每兩週兩例或八週有八例八休的原則,去調整例假日及休息日。再把國定假日和正常工作日對調,原本應放的假,挪移到別天放假。調移後的「國定假日」變成正常工作日,因此員工當天上班就不須多給一倍薪資,也因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運用調移國定假日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

    調移國定假日注意事項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指出,進行調移國定假日,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需與員工溝通,徵得各別同意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國定假日為強制放假日,雇主不可片面將國定假日和正常工作日對調,但考慮到各產業營運狀況,例如:餐飲旅遊業在放假日為營業高峰期。勞動部在104年另有提出說明,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換言之,雇主可和員工協商,將國定假日和「工作日」對調,但,必須經過員工各別同意,並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實施。

    2.明確告知員工,調移後的休假日期
    勞動部在同一份解釋函又明文: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因此,在協商完調移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互調後,一定要明確和該員工告知之後的補休日。建議可提供書面班表使員工清楚與哪一個工作日對調,並讓員工簽名,使勞資雙方都能清楚知道排班日期和補修日期。

    以上是我們今天的分享,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對111年度勞動節排班及薪資注意事項!更加了解了呢?如果還有疑問的話,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們互動;如果想要知道正確的薪資結構怎麼做的話,也可以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跟您約定時間諮詢喔!

    加入好友

    SHARE:
    作者介紹
    •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績效管理、職能建立、勞資爭議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碩士
    • 經歷逾2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
    • 作者梁瑛倫 執行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教育訓練、職能建立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 國際經營管理碩士
    • 經歷15年人力資源實務經驗

    *留言類型

    *姓名

    *電子信箱

    *留言內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