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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遣通報?資遣通報期要如何計算?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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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為了讓政府機關能在最快的時間內了解有哪些勞工將面臨到失業的情況,以便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因此雇主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進行通報。

 

文章目錄

    資遣通報常見的五大誤區

    資遣通報跟資遣預告的對象一樣嗎?

    「資遣通報」的對象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資遣預告」的對象是員工本人。

    員工到職三個月內需要進行資遣通報嗎?

    這也是把通報跟預告混為一談的結果,雇主資遣年資未滿3個月之勞工,其預告期間法無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但雇主仍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遣通報。

    如果員工到職未滿10日,該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故員工工作未滿10日者,至遲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資遣藍領或白領外國人是否需要資遣通報嗎?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章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已有特別規範部分外國人(即藍領外國人)之轉換雇主或工作,故再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服務之需要;以及考量就業服務法第33條立法意旨:「… 提供本國人必要服務及就業協助並促進國民就業…」故外國人並非就業服務法第33條之立法意旨之保護對象,且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優先保障我國國民工作權益之考量,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資遣本法第46條各款所列外國人時,應須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是不是給了預告工資就不用辦理資遣通報?

    前面我們已經說明,資遣通報跟資遣預告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所以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93.12.7職業字第0930047947號函解釋,如雇主選擇發放預告工資而不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時,仍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

    如何計算資遣通報期

    資遣通報期 聯和趨動 Trendlink 勞資顧問 企管顧問

    如何計算資遣通報期?

    要進行資遣通報之前,公司要先決定要讓員工做到哪一天,或者哪一天是雙方的「勞動契約終止日」,以上圖的例子來說,假設公司決定員工的「勞動契約終止日」為110/4/23(五),則從隔天「離職生效日」110/4/24(六)往前推10天,則最遲應在110/4/15(四)寄出資遣通報相關文件。

    已經辦理資遣通報,如內容有錯誤或是異動,該如何更正?

    事業單位不論是透過網路或紙本辦理資遣通報,欲取消或修改資遣通報名冊內容,為免生爭議,均需以書面來函說明欲取消或修改之資料內容,並舉證說明異動理由併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

    已經辦理資遣通報,如欲取消,該如何申請?

    按資遣通報完成即有效成立,除非有無效或得依法撤銷之情形,尚無得撤銷。如有以下原因欲撤銷資遣通報,請依說明辦理:

    情況1_勞工自願離職:
    請說明是否已向勞工告知資遣之意思,如已告知,勞工因個人因素於預告期間內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除勞工於預告期間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情事,尚無礙資遣通報效力,無需撤銷資遣通報;如未告知,請檢附勞工自願離職申請書佐證。

    情況2_留任勞工:
    請說明是否已向勞工告知資遣之意思,如已告知,再說明是否經勞工同意留任,且工作並未中斷過;如未告知,亦請說明係何原因留任員工。

    情況3_誤報:請說明誤報原因。

    除了資遣之外,還有哪些情況要進行資遣通報?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資遣勞工時也要辦理通報嗎?

    。依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5.12勞職業字第0940022631號函解釋:『雇主』係指聘僱員工從事工作者,凡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進用之人員均在適用範圍內。因此,不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在資遣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聘僱之人員時,仍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

    勞工因「優退」而離職,可否申請失業給付?要辦理資遣通報嗎?

    勞工如因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等情事之一而致「優退」者,可申請失業給付,事業單位並應辦理資遣通報。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勞動部)90年11月5日台90勞保1字第0052493號函示,優惠退休是否為非自願離職,其認定之依據在於「有無選擇留用之權利」「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

    以上是我們今天的分享,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對「資遣通報」的相關事項有沒有更加了解了呢?各位老闆跟人資一定要注意,如果沒有依法辦理通報的話,有可能是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真的就得不償失了,而如果老闆擔心如果通報了,員工是不是會提早知道公司要資遣他?如果各位老闆有這樣的疑慮的話,也可以在通報書上備註,請主管機關跟就服站不要在離職生效日前聯繫員工即可。

    如果各位老闆或人資夥伴還有疑問的話,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們互動;如果想要知道正確的薪資結構或有效管理人事成本的話,也可以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跟您約定時間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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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績效管理、職能建立、勞資爭議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碩士
    • 經歷逾2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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