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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住院醫師?住院醫師工作時間如何計算?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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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8年9月1日起,住院醫師已經正式的納入勞基法不過直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搞不清楚哪些人算住院醫師,而這些醫師的工作時間要如何認定,現在不用擔心了,本篇文章一次整理給您,讓您徹底瞭解!
住院醫師 適用勞基法 工作時間認定 聯和趨動 Trendlink 勞資顧問 企管顧問

 

文章目錄

    很多人其實都搞不懂在醫院裡面常聽到的那些醫師的職級,什麼是住院醫師,是不是負責管理住院病人的?什麼是主治醫師,是不是負責治療你的?什麼是總醫師,是不是所有醫師裡面最大的?

    其實醫學生從學校畢業後,會先進入到醫院成為「不分科住院醫師」(PGY),由於是不分科別,所以在這段時間內,醫師會前往不同科別接受訓練跟歷練,時間長短依照不同科別約為2年左右,所以可能不會每一個科別都會輪到,之後則可以選擇留在原醫院或者去外面開業,如果選擇留在原醫院的話,首先要先選科別,然後再繼續接受個科別不同年份的訓練,這時候醫師的身分就會變成「分科住院醫師」,這段時間依照不同醫院級科別的年限都有所不同,可能是1-2年,也有可能長達6-7年,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R1、R2、R3...不等。

    等到一定的時間之後,通常醫院就會安排較為資深的住院醫師擔任行政職,這時候擔任行政職的住院醫師就會被稱為「住院總醫師」,又稱之為「總醫師」,通常要負責科內的行政及教學工作,要注意的是,直到「總醫師」階段,都可能還沒有專科醫師執照,要一直等到通過專科醫師考試,領取專科醫師執照之後,而且有相關的職缺,才能被稱為「主治醫師」,直到這個階段,住院醫師的整個訓練過程才算完成。

    哪些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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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據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7條之1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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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期間

    這邊要注意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住院醫師指得是正在接受訓練的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如果已經訓練合格,但尚未考取專科醫師,或因故訓練終止,如未通過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及終止接受訓練者,就不再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對象了,這點非常重要。

    住院醫師工作時間認定

    依據勞動部所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所稱的工作時間,是指住院醫師在醫療機構指揮監督之下,於該機構設施內或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醫療機構要求住院醫師從事或參與之所有臨床、教學及會議等活動,均應計入工作時間計算,但不包括不受醫療機構支配之休息時間。

    一、臨床活動:指提供病人門診、住院照顧及相關之工作,包含輪班、值班、隨同轉診照護、臨時召回及指定備勤等。
    二、教學活動:指黃邊教學、門診教學、病歷寫作指導等,但不包含自學閱讀之時數。
    三、會議活動:指晨會、臨床研討會、專題討論、併發症及死亡病例討論會、臨床病理討論會或外科組織病理討論會等會議,但不包含會議準備之時數。

    住院醫師工作時間計算原則

    根據上述的工作時間認定,住院醫師的工作時間計算種類主要分為以下類別,分別說明之:

    一、值班

    1.一線(駐院)值班:住院醫師於夜間或假日在機構內提供病人照護服務
    2.待命:於指定地址、時段待命,並要求於一定時間內到達機構服務者
    3.候傳:列於班表,未強制要求須本人到達機構服務,其工作時間以實際到機構服務之時數列入計算

    二、隨同轉診

    自出發至回機構之時數列入計算。

    三、臨時召回

    未列於班表,以實際到機構服務之時數列入計算。

    四、會議活動

    如為受要求參加之會議,應計入工作時間計算;如為自主性參加之繼續教育或會議活動,且不因未出席而影響考績或有罰則等,不計入工作時間計算。

    住院醫師輪班制與非輪班制工作時間安排

    輪班制

    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3小時,期間應有短暫休息;因病人照顧需要,得予以延長,但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
    2.兩次值勤間至少應間隔10小時。
    3.更換班次時,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4.每四週正常工作時間加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20小時,其中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34小時。

    非輪班制

    1.非值班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期間應有短暫休息;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值班日:每次勤務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5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小時。
    3.兩次值勤間至少應間隔10小時。
    4.每四週正常工作時間加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20小時,其中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3小時。

    不論是輪班制時間或非輪班制時間,與一般勞工相同的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確實有使住院醫師在原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間得不受前面規定之限制,但與一般勞工不同的是,通常一般勞工的工作時間是不含休息時間的,但是住院醫師的部分,休息時間是包含於每日工時或每次勤務工時上限內的,舉例來說,輪班制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假設為13小時,這13小時就已經包含他的休息時間了,除非是能完全切割不受醫療機構支配的時間,才能扣除計算。

    除此之外,住院醫師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而且這一日是指凌晨12點開始算24小時,或者如果因為值班業務需求,可以以另外的連續24小時作為一日,但經雙方協商約定,可以於二週內安排二日之休息例假,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兩週內,住院醫師不能連續工作超過12日。

    自從疫情以來,全國最辛苦的職業就是醫療院所的醫師跟護理師了,為了避免造成血汗醫療或醫師過勞的問題,醫師的勞動權益需要我們一起來保護,也提醒每一間醫療院所的負責人務必注意在訓練醫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到相關的法令規定,以免造成潛在的勞動法令及職業災害風險。以上就是我們今天的文章,如果有任何想要跟我們討論的話,也歡迎在底下留言,我們會盡快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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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績效管理、職能建立、勞資爭議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碩士
    • 經歷逾2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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