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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期工讀夯!老闆應該注意那些勞動法令的問題!?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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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到寒、暑假的時候,就有大批學生會出來職場找工作或者是實習,藉此獲得工作上的經驗,而老闆們也因為寒暑假多為旺季,樂得有多的人手可以幫忙,但是!各位老闆你們是不是以為只要把人請進來就好,還需要注意那些事情呢?本篇文章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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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記得幫工讀生投保!

    在先前的文章「兼職人員要不要投保?特休、其他福利跟正職人員有差別嗎?」中,我們已經明確說過了,只要是符合勞基法的勞工,而且公司人數在5人以上的話,就應該投保勞保跟勞退,即使是4人以下的公司,也至少要投保就業保險跟勞工退休金的提撥,至於健保,由於本篇文章講的是寒暑期工讀生,多數不會超過三個月,因此健保是可以繼續附掛在眷屬身上的。

    工讀生的工時及休假規定!

    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並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常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各位老闆需要注意的是,自從105年12月26日一例一休實施以來,已經不能再有工讀生星期一到五沒有做滿40小時,所以星期六出勤不給加班費的行為了,尤其是如果工讀生他一天的工時不到8小時,或一週的工時不到40小時的話,是屬於部分工時人員,這時候只要連續出勤到第六天,就要給休息日加班費了,而至於在國定假日的部分,如果不是每天出勤的工讀生,他的國定假日也是不能調移的,只要在國定假日出勤,就要給予兩倍的薪資,老闆是不能說他在其他天沒有上班,已經有放了喔,這點請務必注意!

    至於其他的請假部分,則是只要依照勞工請假規則來執行就可以了,除了產假、生理假、育嬰留停跟哺乳時間,其他的假別都可以依照工時比例來做換算,舉例來說,一般全時人員一天是做8小時,這個工讀生一天可能平均下來是做4小時,這樣的話,一般全時人員一年有14天的事假,這個工讀生就只有「14*4/8=7」天的事假了,如果對工讀生假別的時數換算還有疑問的話,歡迎點選「聯絡我們」,隨時向我們諮詢喔!

    實習生需要投保嗎?

    首先在勞保的部分,依照勞保局的說明,實習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惟若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公司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訓練津貼或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反過來說,如果這位實習生在公司有支領薪資,或是與公司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公司應該要為實習生申報勞保加保!

    而在勞退的部分,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0940051015號函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所稱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另依同法第64條第2項規定,所稱技術生,係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者,其與事業單位並無僱傭關係,所以,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所稱技術生,並無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因此,在公司中不管是學徒、建教生還是實習生,只要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而進用的員工,都不需要投保勞工退休金(勞退,6%)。

    聘僱外籍生的規定有哪些?

    的確現在有愈來愈多的外籍生到台灣來念書,他們也是可能會有工讀的需求,很多雇主把外籍生當成本國籍學生來聘用,其實可能遭遇到了很大的風險而不自知喔。

    首先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外國留學生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或學習語言課程一年以上,且經就讀學校認定具下列事實之一者,得從事與其所修習課程與語言有關之工作:
    一、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
    二、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須外國留學生協助參與工作。
    三、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須從事校外實習。

    而同法條第33條也規定,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在工作時間的部分,則是在第34條中定義,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簡單來說,雇主要聘用外籍學生沒有問題,但一定要先確認幾件事情:
    1.該名外國學生有沒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
    2.該名外國學生每週工作時間有沒有超時

    如果都滿足條件的話,才可以安心雇用,當然,該有的社會保險,也是要幫外籍學生加保的,只是因為外籍學生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以不需要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如果雇主非法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將違反「就服法」第44條規定,可能會面臨15萬至75萬元罰鍰;而該名外籍學生也會被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

    由於台灣逐漸走向少子化社會的關係,不論是藍領移工還是白領移工,都愈來愈常出現在各行各業的領域中,先前顧問去日本旅遊的時候,所住青年旅館的附近便利商店,幾乎全部都是外籍人士在擔任店員,也許未來台灣也會變成這個樣子也說不定,而從某些狀況來說,外籍生的表現甚至超乎老闆預期,也讓這些雇主想要在外籍生畢業後,繼續讓他們留在台灣工作,繼續的僱用他們,其實這對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局面,但這個部份就牽涉到僑生留台工作的規定,就等到另一篇文章再來多談吧。

    以上就是我們今天的文章,如果有任何想要跟我們討論的話,也歡迎在底下留言,我們會盡快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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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績效管理、職能建立、勞資爭議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碩士
    • 經歷逾2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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