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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期間如何排班及計算薪資!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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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各位老闆及人資,您已經開始排下個月的班表了嗎?您要知道的是,在春節連假期間,因為不是每間公司都有放假的,而您的班表不但會覺得公司是否有違反一例一休的規定,更會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究竟員工在春節連假期間要如何排班及計算薪資呢?本篇文章一次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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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依據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執行公司業務之注意事項

    在春節連假期間,尤其是大部分的服務業從業人員,基本上春節連假正是他們忙碌的時候,當員工因為春節連假出勤的時候,加班費究竟要怎麼計算呢?本篇文章來告訴大家。

    勞動法令加班費相關規定

    首先我們先看到以下幾條法令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32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如果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瞭解,要知道員工在春節期間出勤薪水或加班費怎麼計算的話,最重要的就是先釐清「員工那一天是因為什麼原因出來的?是平常日、休息日、例假日還是國定假日。」

    連假排班及加班費範例

    以2021年春節連假為例,依據人事行政總處頒訂的行事曆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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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假設一個月薪制的員工,工資是36,000元/月的話,他每一天的加班費會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36000/30/8=150元/時)
    2/10(三)休息日加班費:(150*4/3*2)+(150*5/3*6)=1900
    2/11(四)除夕加班費:150*8=1200
    2/12(五)初一加班費:150*8=1200
    2/13(六)初二加班費:150*8=1200
    2/14(日)初三加班費:150*8=1200
    2/15(一)補休息日加班費:(150*4/3*2)+(150*5/3*6)=1900
    2/16(二)補例假日加班費:0【依據勞基法第40條的規定,例假日僅有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出勤,因此這天不應該出現加班費。】

    但這時候有些夥伴就會問了,但是我有一些員工就是要在2/16(三)的時候出勤,這怎麼辦呢?這時候其實只要把上述的班表再調整一下就可以了,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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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會看到在其他天不變的情況下,將原定2/16(三)的例假日跟2/14(日)的初三對調後,員工就可以在2/16(三)出勤,並依照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150*8=1200)即可,當然對調後的2/14(日)因為已經是例假日的性質了,所以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員工都是不得出勤的。

    連假期間例休假及國定假日調整措施

    這時候可能又有夥伴問了,我只能在這七天內調整嗎?不能往前或往後再調整嗎?依據「勞動部勞動2字第1030051386號函」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即通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惟各該「國定假日」得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個別協商)與其他工作日對調。除此之外,有42種行業可以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可適用四周彈性工時之行業),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在每四週28天的週期下,以符合每兩週應有兩天的例假日的情況,去調整四天例假日及四天的休息日,同樣以上圖來舉例,以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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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這張圖來說,可以看到除了初三需要給國定假日加班費外,除夕、初一、初二這三天都已經調整掉了,原本政府頒訂的國定假日都變成平常日,因此如果員工在這幾天出勤的話,就不需要給任何的加班費,除非是調整過後的那幾天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又有出勤,那就再依照休息日跟國定假日的加班費來計算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依照上述的方式去調整的話,依據「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指出,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時間,相較於全時工作勞工已有相當程度縮減,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已足使雇主彈性安排勞工之出勤模式,因此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前開彈性工時規定。而我們知道在服務業中其實是有大量的部分工時人員(兼職人員),這些人員在碰到國定假日的時候,是不能調移的,遇到就要給予兩倍的薪資,而如果已經連續五天出勤,第六天也是要給休息日加班費,並在第七天給予一天例假日休息。

    休假是每一個人都喜歡的,但在休假之餘,不論是雇主還是勞工都應該注意到相關的權利義務事項,以免發生明明節假日已經調移了,卻跑去跟雇主要求加費,或雇主加班費計算錯誤的烏龍爭議。以上是我們今天的分享,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對二代健保更加了解了呢?如果還有疑問的話,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們互動;如果想要知道正確的薪資結構怎麼做的話,也可以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跟您約定時間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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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績效管理、職能建立、勞資爭議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碩士
    • 經歷逾2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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