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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假承攬真僱傭』?承攬要件是什麼?承攬發生職災雇主有責任嗎?

作者劉禹成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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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遇到一些雇主,不想投保,不想付加班費,就簽『承攬』,認為承攬就是外包工作,就可以不必對員工負所有的責任,但往往發生爭議時才發現,原來承攬都是無效的。到底什麼樣的承攬才是真承攬,如何才符合承攬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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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為什麼會『假承攬真僱傭』?

    許多雇主會簽『承攬』,通常是評估某個職缺,可能工時不固定,加班難計算,或是覺得無足輕重的職務,但少了這個人又有些麻煩,多請一個人要投勞健保又感覺不符合成本效益,於是就將腦筋動到了『承攬』,感覺好像簽了『承攬』就是除去一切麻煩,單純付薪水就好,但其實只是把問題延後了,更埋下了日後『勞資爭議』的未爆彈。

    其實所謂的『假承攬』,相信也不是雇主真的作假,而是連雇主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無效的承攬』,或者該說『不合法的承攬』,於是媒體所就俗稱『假承攬』,因為依據客觀的管理事實,或有實質的指揮監督管理,應符合勞基法『僱傭關係』的勞動條件,就該屬於『僱傭關係』,而不是自行認定為承攬,甚至有些雇主規定的承攬只是口頭約定,並無實際契約約定。相較之下更符合勞基法的條件規範。

    承攬要件是什麼?

    到底要怎麼樣才不會淪為『假承攬』,應該怎麼判斷?其實可以根據以下幾點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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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上所列,只要您公司有符合上述的規定,那就不適合用『承攬』,其實可以總歸一句,公司是否對員工有『指揮、監督、管理』的實際行為,例如請員工準時打卡上下班,或是進行考核,薪資獎扣﹑甚至投保等等。

    以具體狀況來說,真正的『承攬』,承攬人是自由的自主管理,不需要打卡、不應該有遲到早退請假曠職等相關規定,只要在合約約定期限內,完成約定事項,領取承攬報酬後,即完成承攬合約,雙方合約結束。甚至本人無法執行,可委託他人執行。但是一般的員工不想上班,公司應該是無法允許其他人來代為上班的對吧?這樣其實大家可以簡單的初步分別承攬與僱傭的不同。

    承攬發生職災雇主有責任嗎?

    許多雇主為了規避職災的風險,跟員工簽『承攬契約』,自以為如此一來就不用負任何責任,甚至在發生意外事件時,政府為了要讓雇主負責賠償,刻意認定是『僱傭關係』,其實都是有些多此一舉。因為其實在勞基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即便是真的承攬,公司還是必須負起職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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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還是要提醒很多雇主,不要白費工夫,該承擔的責任是無法避免的,做好正確的風險規劃,與員工職災的風險轉嫁,才是正確處理職災風險的辦法唷!

    為什麼以前可以承攬,現在不行?

    我們知道『承攬』屬於民法的契約協議,而政府的角度採取的是不告不理,縱使有勞動檢查,卻緩不濟急,當然也確實有些工作性質,的確符合了承攬的要件,勞資雙方也是條件認知相同的。但無奈台灣是個容易受民粹影響的國家,當社會上發生了一些狀況,往往政府就為了表示有採取行動,而矯枉過正,一竿子打翻整船人,造成許多衍生性的問題,以外送人員來說,應回歸本質,要求雇主做好風險轉嫁的規劃保障,而不是非黑即白,全部認定為勞雇關係,如此一來不但降低了企業願意給予的就業機會,也減少了斜槓人生許多打工族的兼職收入來源。

    筆者認為,政府應採取客觀的角度,要求雇主應將勞動條件明確的告知員工,回歸市場機制,市場上確實有希望臨時兼差賺外快的人,也有希望做正職有投保的人,那就各取所需各謀其位,則勞資雙方供需市場自然就會達到平衡。所以其實不是以前可以,現在不行,只是以前沒出事,所以政府也無相對處置,許多『非法的承攬』自以為沒事就是合法,但其實本來就是違法,只是沒被查到罷了。

    最後還是要建議雇主們,不要一味的想要規避責任與成本,其實僱傭關係更能有效管理員工創造更好的營運效果,也提醒承攬的人員,要做好自身的風險規劃,也要清楚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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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 作者劉禹成 資深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風險轉嫁、勞資爭議、退休規劃、資產傳承
    • 學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所碩士
    • 經歷逾2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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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張秀蘭
    2024.03.02
    你好:我是替一間公司,名義上是承攬供膳之勤務,該公司有替我投保,近日舊疾復發(醫生診斷屬職業病之板機指)該公司應負責(擔)。哪些--我可以申辦職業傷病給付嗎?
    回覆
    2024.0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如果職業傷病科的醫生已經確定判斷是由工作引起的職業病,那是可以申請職業傷病給付的,建議您可以向公司人資提出需求,謝謝您。

    Angela
    2024.01.14
    請問承攬契約,是否要一式兩份才具效力?
    欲離職卻被告知需提前一個月提出,這樣是否不符合承攬制?
    想了解更多承攬制度內容
    回覆
    2024.01.15

    您好,契約的部分,並沒有規定是否有一式兩份,端看雙方協議或公司規定,許多公司的承攬契約也是指有一份甚至只是用勞務報酬單處理;但如果您是承攬人員,基本上不用預告期喔,因為不是勞工的身分,有關於承攬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我們的這一篇文章,【承攬VS僱傭】該怎麼區分?有什麼依據? - 聯和趨動TrendLink

    謝謝您。

    李先生
    2024.01.04
    想請教關於承攬契約內容問題能否幫忙檢視該公司是否還是為假承攬真僱用權利
    回覆
    2024.01.04

    您好,請問貴公司的名字是什麼呢?我們公司的服務有協助企業制定合法契約的部分,是否方便提供聯絡人電話,我們直接跟他聯繫呢?謝謝您。

    黃麗玉
    2023.11.28
    想請教承攬企約問題及如何應對勞動檢查
    回覆
    2023.11.30

    黃小姐您好,十分感謝您的  詢問,公司這邊會發一封MAIL給您,請您收一下MAIL,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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