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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最常裁罰的項目有哪些?雇主勞工應注意防範什麼呢?

作者鄭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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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9/09/05)
常常勞工局在檢核的時候,最常遇見的違法事項有哪些?公司最基本該給員工的權益又有那些呢?請聽小編娓娓道來~
出勤紀錄 加班費 勞基法 延長工時 聯和趨動 Trendlink 勞資顧問 企管顧問

 

文章目錄

    當勞工到一間公司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就是▼
    1.有沒有正常上下班打卡
    2.超過上班時間是否有加班費
    3.加班費如果轉成補休是否有詢問過員工

    勞基法中,最常被違規的項目

    「超過延長工時」- 勞基法第32條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未給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出勤紀錄」- 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出勤紀錄應記載到分鐘。

    溫馨提醒

    勞雇雙方都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避免造成勞資爭議的風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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