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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108/9/1起適用勞基法,同時適用勞基法84-1責任制

作者鄭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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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8/8/31以前,台灣的醫生不論是什麼職級,都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往往有所謂的「血汗醫生」,如果是知名醫生的話,從早上8點開診一路看到晚上11點的也大有人在,先前也有醫生在看診時突然倒下,導致智力退化成5歲幼兒的職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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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住院醫師 勞基法 聯和趨動 Trendlink 勞資顧問 企管顧問

    圖片來源:台北市勞動局

    108/9/1起,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在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時期,曾經於87年12月31日以台(87)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近年來經檢討後,勞動部於108年7月18日勞動條1字第1080130812號函指出,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含公立醫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開始適用勞基法,自108年9月1日起生效。

    住院醫師同時納入勞基法84-1責任制範疇

    而根據勞動部108年3月12日勞動條1字第1080130207號公告指出,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基法第84-1工作者。

    前兩項而所稱之住院醫師,是指依照醫師法第7條之1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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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台北市勞動局

    除此之外,衛生福利部亦於108年7月31日發佈衛部醫字第1080126506號函示提供「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給各大醫療院所做為締約用之參考;至於納入勞基法的住院醫師,其工作時間規範,則已經早在106年3月7日由衛福部所發佈之「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中有詳細的規定。

    如何安全遵守勞基法及84-1規定

    因此,未來醫療院所聘僱住院醫師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一定要簽署正確的勞動契約,並依照相關規定填寫,之後要檢具契約書及「住院醫師訓練年限表」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定期契約
    2.輪班制住院醫師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34小時,非輪班制住院醫師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3小時,另每4週正常工作時間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
    3.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基本工資+(基本工資/240)X(每月約定正常工時-一般勞工每月實際工作之平均工時174)」
    4.如果是外籍住院醫師的話,還需要護照、居留證(身分證)及工作證

    可以想見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醫院的人力可能會更為吃緊,但至少對於醫師本身是更有保障,畢竟民眾的方便不能建立在另一些人的不方便身上,相信民眾也不希望自己面對的醫生已經疲憊不堪甚至可能影響判斷,這樣才是社會整體勞動條件提升的希望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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