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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申請卻要求被改期?這樣到底合不合法?

作者鄭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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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TVBS NEWS 2019/8/27
員工請假攸關公司內部請假規則如何制定,不論是喪假還是事假,公司除了在法令面要遵守之外,更需要考慮的是員工的權益及是否會造成公司營運上有實質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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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喪假

    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依下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事假

    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依下列規定▼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請假是法令賦予勞工的相關權益,只要員工有證明文件需要請假(如親友傷亡證明 ),雇主都是要給予員工權益的唷!雇主不能拒絕給假❌,但是可以協商要求改期的,工資一樣也是要照給。

    溫馨提醒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應避免一旦拒絕請假造成的勞資爭議及後續的不良效應,如員工因為情緒關係影響到工作,或是其他員工對公司的觀感不佳,尤其是如果雇主無法證明公司因為員工請假會有什麼損失的話,都有可能造成後續的勞資爭議發生。因此為了避免勞資爭議的產生,勞雇雙方都需清楚自身的權益及義務是什麼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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