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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假、生理假 勞動局提醒:打工族也可以請

作者鄭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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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2019/07/24 中時電子報
「生理假」這個假別,到底公司有沒有?其實有不少女性夥伴私下問小編,遇到老闆不給假怎麼辦?真的不能請嗎?還是有些公司有有些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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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不是全職勞工的權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24)日再次提醒,就算兼職勞工、部分工時勞工,也依法享有請婚假、喪假等權益,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關於產假、婚假等其他假別,部分工時人員還是跟全勤人員在計算方式上稍微不太一樣唷!

    ●全職人員:根據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平等法相關規定給予。
    ●部分工時人員:根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但產假的部分,則還是要依曆連續計給(就是也要給足56天啦~)。

    小編溫馨提醒:不管是全職人員還是部分工時人員,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所以自身權利都還是要清楚了解,才能避免勞資爭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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