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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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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當初的老闆 一念之憐or一念之貪

作者鄭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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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這家公司僱用一位身心障礙的員工。因為老闆與這名員工的父母熟識,其父母表示只要孩子有一個每天可以去的地方,不會亂跑、遊手好閒,每日工資隨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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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家公司老闆或許是一念之憐也或許是一念之貪,既然是這樣就雇用了;因為考量身心障礙,工資大約是其他員工的三分之二。如此這般,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因為產業關係,近年來這家公司營業額大大滑落,產生虧損,無法繼續經營,只好結束營業。當老闆要跟大家計算資遣費時,這名員工的家屬提出要老闆補足這15年來工資不足、加班費、退休金等共新台幣180萬。並慫恿其他員工聯合一起求償。

    這個老闆嚇壞了,要賣廠賣地也賠不起,一直哀怨真是悔不當初。到底是一念之憐or一念之貪,不了解勞基法的規定;一念之貪,歧視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不管如何,問題還是要解決。

    後話:最後到底賠多少? 勞動基準法、相關勞動法令、民法如何解讀此事,來報名本公司台北、台中、高雄的勞動法令說明會,您會聽到更多的血淚史及有趣的故事。

    課程大綱:

    1. 你的人事成本算對了嗎?
    2. 我現在這樣,就地合法怎樣做?
    3. 勞保以多報少,有沒有偽造文書?
    4. 為什麼人事及老闆被員工告詐欺?
    5. 員工做錯事或產品,可以扣薪嗎?
    6. 資遣員工真的給資遣費就沒事了嗎?
    7. 解雇(開除)程序怎麼做?才不會變資遣?
    8. 薪資科目給錯了,福利變工資,好意變違法,如何調整?
    9. 勞動檢查資料,平日應如何準備以免受罰?
    10. 新聞又在報「勞基蟑螂」了,如何做才不會誤入陷阱?
    11. 「勞動事件法」確定明年施行,你準備好了嗎?
      ※未來「法院調解」跟「勞工局調解」有何不同?
      ※善用「勞資會議」保護企業保護勞工。
      ※利用「勞動契約」釐清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
      ※制定「工作規則」合法規定勞資雙方的勞動條件。
      ※認定「工資定義」避免不合理的薪資支出爭議。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證據保全」如何做?
      ※勞工「權力保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殺傷力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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