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這家公司僱用一位身心障礙的員工。因為老闆與這名員工的父母熟識,其父母表示只要孩子有一個每天可以去的地方,不會亂跑、遊手好閒,每日工資隨意就好。
這家公司老闆或許是一念之憐也或許是一念之貪,既然是這樣就雇用了;因為考量身心障礙,工資大約是其他員工的三分之二。如此這般,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因為產業關係,近年來這家公司營業額大大滑落,產生虧損,無法繼續經營,只好結束營業。當老闆要跟大家計算資遣費時,這名員工的家屬提出要老闆補足這15年來工資不足、加班費、退休金等共新台幣180萬。並慫恿其他員工聯合一起求償。
這個老闆嚇壞了,要賣廠賣地也賠不起,一直哀怨真是悔不當初。到底是一念之憐or一念之貪,不了解勞基法的規定;一念之貪,歧視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不管如何,問題還是要解決。
後話:最後到底賠多少? 勞動基準法、相關勞動法令、民法如何解讀此事,來報名本公司台北、台中、高雄的勞動法令說明會,您會聽到更多的血淚史及有趣的故事。
課程大綱:
- 你的人事成本算對了嗎?
- 我現在這樣,就地合法怎樣做?
- 勞保以多報少,有沒有偽造文書?
- 為什麼人事及老闆被員工告詐欺?
- 員工做錯事或產品,可以扣薪嗎?
- 資遣員工真的給資遣費就沒事了嗎?
- 解雇(開除)程序怎麼做?才不會變資遣?
- 薪資科目給錯了,福利變工資,好意變違法,如何調整?
- 勞動檢查資料,平日應如何準備以免受罰?
- 新聞又在報「勞基蟑螂」了,如何做才不會誤入陷阱?
- 「勞動事件法」確定明年施行,你準備好了嗎?
※未來「法院調解」跟「勞工局調解」有何不同?
※善用「勞資會議」保護企業保護勞工。
※利用「勞動契約」釐清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
※制定「工作規則」合法規定勞資雙方的勞動條件。
※認定「工資定義」避免不合理的薪資支出爭議。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證據保全」如何做?
※勞工「權力保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殺傷力最強?